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索引号: 014309260/2014-00028 信息分类: 政府办公室文件, 文化、广电、新闻出版,通知
发布机构: 灌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文日期: 2014-03-1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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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容概述: 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县直各有关单位: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水平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发挥文艺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感化和渲染作用,把全县“六五”普法工作引向深入。经研究,县委宣传部、县法宣办、县文联、县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…

关于在全县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的通知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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各乡镇党委、政府,县直各有关单位:

为进一步提高我县法治文艺创作和演出水平,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,发挥文艺在法制宣传教育中的感化和渲染作用,把全县“六五”普法工作引向深入。经研究,县委宣传部、县法宣办、县文联、县司法局等单位联合开展法治文艺作品征集评选活动。活动方案如下:

一、参与征集活动的对象

县内具有文艺、书画等特长,关心支持法制宣传工作的社会各界人士。

二、作品类别、格式要求

1、戏曲、曲艺类。即小品、相声、快板、说唱,内容限制在5000字以内。作品要能适应基层法治文艺二度创作(演出)的需要。文艺剧本均需在作品后附作者真实姓名、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、联系电话,并以word文档格式发送至活动办公室电子邮箱。

2、美术、书法类。应征美术、书法类作品范围为中国画及篆、隶、楷、行、草等五种书体。书画作品规格均为三整尺以上、八整尺以下。所有作品请勿装裱,用铅笔在作品背面右下角写明标题(和画面相同)、规格,写明作者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,联系电话;作品画面上写清作者姓名并加盖印章,书法以竖式为宜;作品如系行草书、篆隶书另附释文;作品如一幅多张请标明顺序号。 

三、作品内容要求

作品内容要求健康向上,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,能够贴近群众、贴近生活、贴近实际,力求思想性、艺术性、观赏性相统一,表达作者对“弘扬法治精神,构建和谐社会”的认识和理解。

作品要反映基层司法行政在人民调解、化解社会矛盾等方面的特殊作用;反映法律援助、公证在扶助弱势群体、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贡献;反映普法宣传“进乡村、进社区、进企业、进单位、进学校、进机关”方面的新经验、新措施;反映法制工作、依法行政、依法治理的新变化、新成果;反映全民学法用法、依法维权的新思想、新形势。

四、作品报送时间与地点

报送时间:自发文之日起至20145月28日止。过期报送无效。

报送地址:1、县级机关单位、县城附近的参与者请将作品报送或寄至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(集中办公区第一排西)。

2、各乡镇辖区内的参与者可将作品报送至乡镇司法所,由司法所统一收集上报(也可直接报县司法局法宣科)

五、作品评选标准

1、作品必须坚持正确舆论导向,突出主题,贴近生活,贴近群众,内容健康向上。

2、作品运用法制题材,有较强的法制特色,法律用语严谨、准确,宣传效果好,引导与指引性强。

3、作品表现手法新颖,艺术感染力强,构思独特、完整,通俗易懂,有较强的思想性和艺术性。

六、相关参评说明

1、参评作品不得违反有关法律、法规及公认的道德规范。

2、参评者必须拥有参评作品的所有权和使用权,不得剽窃、抄袭他人作品,相应的版权问题由参评者负责。一经发现上述行为,立即取消其参评资格和获奖资格,由此产生的法律纠纷由参评者自行承担。

3、主办单位对参评作品有展览、出版、宣传权和向上级组织报送参评的权利,如在上级评选中获奖,一切奖励归参评者所有,主办单位不另付报酬。

4、参评者一经提交作品参评,即表示完全接受参评有关规定和以上法律问题说明。

5、本次参评作品一律不予退还。

6、本次活动最终解释权归主办单位所有。

七、奖项设置

主办单位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公平、公正、公开评选。两类作品分别评出特等奖1篇、一等奖2篇、二等奖5篇、三等奖10篇,优秀奖若干篇,分别给予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,评选结果将在《灌南日报》发布。

请各单位收到通知后,及时组织专业、业余创作人员紧密围绕法治主题,深入生活,积极创作(对已有的符合本通知要求的作品,要进行修改、精加工),积极参加本次征集评选活动。

征集评选活动办公室设在县司法局法制宣传科。

地址:县集中办公区一排西,县司法局办公楼501室。

联系电话:83299232 (有未尽事宜,请电话联系)     

电子邮箱:gnsfxj@163.com   

 

 

 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中共灌南县委宣传部            灌南县法制宣传教育

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 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领导小组办公室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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